配合原子能委員會「進出口簽審及輻射防護管制線上申請」作業(96年10月24開始),校內流程原則不變。

原子能委員會「進出線上口簽審」係配合國際貿易局「出進口簽審文件流程再造工作圈」,執行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貿易便捷化網路化計畫」,以建置無障礙通關環境。並配合網路建置,大幅簡化「登記備查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證照」申辦手續,全面提升為網路申辦。未來所有「進出口簽審」及「登記備查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證照」均為網路無紙化申辦。

 

 

 

(依據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52條(96年10月24日),使用或持有密封放射性物質之設施經營者,

應於每月一日至十五日之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前月之使用或持有動態。)

 

 

(依據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51條(96年10月24日),設施經營者每半年應查核其料帳及使用

現況,查核紀錄並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