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遴選宗旨)
為表揚本系系友傑出事蹟、提升系譽,並激勵在校學生,特訂定「國立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暨研究所傑出系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候選人資格)
傑出系友候選人必須自本系畢業、且參加遴選時不得具有本系學生身分。
第三條(遴選標準)
傑出系友自以下四類中加以選拔:
一、學術卓越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者。
二、工商菁英類:創業或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並重視企業之社會責任者。
三、社會服務類:對社會公益、國家建設、本校校務發展或對本系系友會會務經營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四、文化藝術類:在文化藝術方面有特殊創作或傑出成就者。
第四條(推薦方式)
傑出系友候選人之推薦方式擇一:
一、由本系專任教師推薦。
二、由本系系友會推薦對本系系友會會務經營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三、本系系友亦得自行向本系推薦,經本系系務會議連同前述兩種推薦人選一併列入討論並票選合適人選後、再將相關推薦資料送交管院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進行院級傑出系友遴選程序。
第五條(推薦時間)
系辦公室應於每年五月份公開徵求候選人,並於六月底前提出候選人推薦表,送系務會議辦理。
第六條(遴選方式)
傑出系友遴選每學年辦理一次,並應於管院召開傑出系友遴選會議前召開系務會議開會討論推派人選。
系務會議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以及本系系友會幹部(會長、執行長)組成,並以系主任為主任委員。
與會委員為無給職,候選人不得擔任委員。
傑出系友遴選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遴選委員出席,並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當選。各類別當選名額以二名為原則,第二高票逾一名時,得增額當選。
第七條(傑出系友資格之喪失)
當選之傑出系友,嗣後如因其不名譽行為有損本系名譽,得經系務會議通過取消其資格。
第八條(法規之修正程序)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