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大陸研究所
論文計畫書審查、口試實施辦法

91.03.14 九十學年度第五次所務會通過

第一條 為協助本所研究生順利完成論文寫作,並提高本所研究生論文寫作水準,透過相關領域師長的參與討論,使師長對論文研究重點、論文架構及研究方法有所指正;經由論文計畫書之審查、口試,使同學得以及時發現未來寫作可能遭遇之困難。未提論文之研究生並藉參與之機會,觀摩論文準備的過程,獲得相關知識,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注意事項

  1. 資 格:於修畢應修學分之學期起,並已提報論文題目者。
  2. 申 請: (1)、檢附論文計畫書,於舉辦日二個星期前向所辦提出申請。 (2)、論文寫作計劃書至少應包括論文研究主題、文獻檢閱、研究方法、論文架構及主要參考書目等部份。

第三條 研究生在第一學期至遲於五月十五日前,第二學期至遲於十二月十五日前,辦理論文計畫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碩士論文口試。

第四條 研究生完成論文計畫書後,經指導教授同意,提報論文題目,並於口試日二星期前,繳交合於格式之論文計畫書,每位審查委員各一本,申請辦理論文計畫審查;未能於期限內提交論文計畫書者,不得依申報時間辦理論文計畫審口試。

第五條 論文計畫口試

  1. 舉辦日前一星期,所辦應將場次及場地通知指導委員、相關師長。
  2. 論文計畫書口試採公開進行。
  3. 申請口試學生應備妥口試書面資料供與會者參閱。 第六條 研究生論文計畫審查、口試由指導教授延聘所內外教師三人組成指導委員會,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其中至少須有一位為本所專任教師。

第七條 所辦負責發給考試委員聘函、出席費、洽借場地、場次協調、製作公告、發佈通知等事項。

第八條 論文計畫審查、口試成績以平均評分滿七十分為及格;未及格者必須延至下學期再予複試。

第九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自九十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