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中山大學九十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確保校內基因重組實驗之安全,並維護國人生存環境的永續發展,特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制訂之基因重組實驗守則,設立國立中山大學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1、主任委員:由校長聘請適當人員擔任。

2、委  員:校長指派學研長以及環保組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相關系、所、中心各推派一名教師代表。

3、行政及技術人員:執行秘書一名、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若干名,均由校長聘請適當人員兼任之。

三、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四、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為決議。

五、委員會職責:

1. 協助督導各相關系、所、中心,落實執行「基因重組實驗守則」。

2. 審核本校有關受管制之基因重組實驗計畫項目如下:

1】計畫書是否根據國科會制訂之基因重組實驗守則而擬定。

2】相關實驗的教育訓練及健康管理。

3】意外發生時必要的處置及改善方法。

4】其他與實驗安全有關的必要事項。

3. 本委員會在需要時,可要求計畫主持人提出報告。

4. 督導計畫主持人及相關系、所、中心,落實實驗開始之前,對實驗人員之教育訓練。

5. 督導計畫主持人對實驗人員之健康管理。

六、本會為執行上述工作,應有行政及技術人員負責。所有空間、設備、人員及經費均由學校支援。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