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任助理請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專案計畫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2)
(3)
聘人如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專案計畫人員管理要點」辦理,凡是屬於計畫者所聘助理,即為研究助理。
依據「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經費使用原則」第三條規定勞退基金(按即為離職儲金)應自學校配合款支應。
依據「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經費使用原則」第二條規定:本計畫經費不得用於本校編制內人員加班費。
7.
2006/3/15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三條規定上述經費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