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與海岸管理學程

【詢問服務】

邱文彥老師(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2066研究室,分機5166)
高明瑞老師(企業管理學系3032研究室,分機4649)
胡念祖老師(海洋政策中心106研究室,分機5070)

【學程目的】

海洋蘊藏豐富的資源,應該審慎地保護與開發。台灣四周環海,海岸線長達一千一百四十公里左右,作為一個海洋國家,海洋與海岸的利用管理,無疑是國家永續發展的重要課題。目前於政府研訂中或已公布的海域相關法律,包括「海岸法」、「中華民國領海及臨接區法」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等多種;行政院並訂定「南海政策綱領」,顯見政府對於海洋海岸問題已日趨重視。其中,「海岸法」(草案)特別規定,未來各級海岸主管機關應置海岸管理專業人才。換言之,未來海域資源的利用與海洋環境的保護,均將納入我國正式而恆久之體制,因此人才的培育,無疑是最重要的課題。然而,由於以往國內對於海洋與海岸的管理問題並未重視,使目前政府與民間部門對此一領域的人才需求均感迫切。相關人才的培訓,實已刻不容緩。有鑑於此,本校特依82.9.23 第五十六次教務會議通過,82.10.7 校長核定之「國立中山大學大學部學程開設辦法」研擬「海洋與海岸管理學程」計畫,嗣經82.12.22第五十八次教務會議通過。本學程係以科際整合觀點,整合並強化本校現有資源,從事海洋與海岸資源之規劃利用、政策法制及管理技術等相關研究,供學生在其本科系之外,另有研習與增廣學識的機會。

【發展重點與特色】

海洋與海岸管理涉及之層面廣泛,舉凡自然生態與人文社會間之互動關係與理念,均在研究之列。其相關內容,涵蓋生態、污染、社會、經濟、法律、政治、行政、管理、國際關係、工程與技術等。而其於推動與應用,則包括規劃、制定、執行及評估等階段。本學程將充分掌握此一新學域多元化特質,並因應其發展趨勢,結合為一個具有綜合性、整體性與前瞻性特色的課程,以逐步培養學生管理實務及深入研究之基礎。綜言之,本學程之發展重點有三:
1.著重海洋與海岸資源之規劃利用,因應國家永續發展需求。
2.均衡發展理論與實務,增進學術、政府與社會之互動。
3.順應國際合作與發展潮流,積極參與國際海域研究及事務。

【實施對象】

依據計劃理念,本計畫之實施對象,為本校大學部修畢一學年課程後之學生,本計畫整合之系列課程(如附表),預定二至三年內修習完畢。選讀學程之學生應須受每學期修學分之限制,他系開設之總學分數不得少於該學程二分之一。期滿且成績及格者,除將所修課程列於成績單外,並發給「海洋與海岸管理」學程證明書。本學程之證明書,在海洋與海岸問題普受重視,以及相關法制建立後,對於學生繼續深造、參與國家考試與就業,均將極有助益。

【課程系統】

為使選修學生對於「海洋與海岸管理」有完整之知識與技能,本學程內可供修習之課程與學分數彙整如附表。本學程規定之結業學分總數至少33學分,其中修習他系開設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5學分。修完本學程規定科目、學分,畢業時,可依本校相關規定申請核發學程證書。

【學程開始日期】

八十三學年度。

【申請日期】

依照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申請修讀本學程。

【申請程序】

請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經系主任(所長、指導教授)及選讀學程之負責人同意後,送教務處核定後始可修讀。

【學程課程一覽表】(適用第 92 學年度 1 學期申請修讀本學程學生)

必修課程(合計14學分)
課程名稱 核計學分數 備註(已開課系所)

•計劃學導論
•管理學或管理學概要或管理學概論
•公共政策導論或公共事務管理導論或公共政策分析或法律與公共事務
•海洋資源導論或海洋資源概論
•海洋與海岸管理
•海洋與海岸專題研究

3
2
2

2
3
2

(海工系)
(管理學院、通識)
(通識、公事所)

(海資系、通識)
(海工系)
(海工系)

選修課程(至少19學分)
課程名稱 核計學分數 備註(已開課系所)
I.環境規劃與管理   至少應選修5學分

•生態學或環境生態學或海洋生態學或生態學導論

•基礎環境科學
•環境倫理與科學或環境倫理
•公害防治與環境管理
•自然資源保育與管理
•環境管理概論
•環境規劃或環境規劃與管理
•永續發展與環境規劃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與行為
•遊憩規劃或遊憩規劃與管理或休閒與遊憩概論或環境認知與景觀規劃或休閒活動規劃或公園遊憩旅遊管理專題或海域觀光遊憩特論
•全球環境變遷或全球環境議題特論
•都市與區域計劃方法或都市營造與空間規劃或社區營造與地區重建或都市空間探討
•台灣環保或台灣環保議題與對策或國際環保議題與對策
•水資源與生活
•國土綜合開發計劃
•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

2~3

2
2
2
2~3
3
2~3
2
2~3
2
2~3


2~3
2

2

2
2
2

(海資系、生物系、海工系、海生所、公事所、通識)
(海工系)
(通識)
(通識)
(企管系、公事所)
(海工系)
(海工所、環工所)
(公事所)
(海工系、環工所)
(海工系)
(海工系、海工所、公事所、企管系、夜企管)


(通識、海工所)
(公事所、通識)

(通識、環工所)

(通識)
(公事所)
(公事所)

II.政策法制   至少應選修4學分
•海洋政策
•海洋法或海洋法規或環境法規或行政法學概要或行政法或法律與生活
•海岸地區管理法制
•政策評估
•漁業管理政策
•南海政策或南中國海問題之研究或海洋法與國權:南沙
•台海兩岸關係或兩岸關係專題或國際關係或美中關係與台海兩岸發展
2
2~3

3
2
1~2
2

2

(海資系)
(海資系、海工系、通識、公事所)

(海工所)
(公事所)
(海資系)
(中山所、通識)

(通識)

III.海洋專題   至少應選修6學分
•海洋學導論或海洋科學概論
•海洋物理學或海洋物理學概論
•海洋化學或海洋化學概論
•海洋地質學或海洋地質學概論
•海洋氣象學
•海洋工程學
•海岸保全
•海洋能源資源學
•海洋礦產資源學
•珊瑚資源特論或珊瑚礁研究
•海藻學
•漁場學
•海洋污染或河口近岸污染或海洋污染概論
•水產資源學或淺海養殖
•海洋廢棄物處理或固體廢棄物處理
•濕地與島嶼特論
•海洋動物行為選讀
•海洋環境毒物學
•台灣海岸環境導論
•海洋污染與生物
•認識海洋生物
•海洋技術概論
2
2
2
2
2
3
3
2
2
2
2
2
2
2
2
2
2
3
2
2
2
2

(海工系、通識)
(海資系、海工系)
(海資系、海工系)
(海資系、海工系)
(海資系)
(海工系)
(海工系)
(海資系)
(海資系)
(海資所、海生所)
(海資所)
(海資所)
(海地所、海工所、環工所)
(海資系、海資所)
(海地所、海工系)
(海工所)
(海生所)
(海生所)
(通識)
(通識)
(通識)
(通識)

IV. 輔助理論、技術與實務   至少應選修4學分

•遙測導論
•計算機概論或電腦輔助繪圖或電腦應用與環境規劃或海洋地理資訊系統
•海洋環境調查與分析或海上實習
•經濟學、資源經濟學或環境經濟學
•環境心理學
•環境社會學
•統計學或管理統計學或應用統計專題或生物統計學

•作業研究
•計劃評估--理論與方法
•計量經濟學或公共經濟學
•區域系統分析或區域發展與政策
•系統策略規劃
•財務管理
•決策與判斷分析或決策理論與方法
•紛爭協調與社區發展或公務倫理與談判或決策與衝突或社會心理學或談判與人生
•記錄環境的脈動
•本地野生動植物認識
•綠色行銷
•書報討論
•論文寫作或英文論文寫作
•非政府組織與全球治理
•世界公民與多元文化學習

2
2~3

1~3
2~3
2
3
2~3

2~3
2
3
2
3
3
3
2

3
2
2
1
1
3
3

(海資系)
(各系所)

(海工所、海資所、海生所、海地所)
(企管系、中山所、海工所、經濟所、政經系)
(公事所)
(中山所)
(企管系、企管所、資管系、海資系、政經系、財管所)
(各系所)
(公事所)
(財管所、公事所)
(公事所)
(公行班)
(財管系、企管系)
(公事所)
(公事所、海工所通識)

(海工系)
(通識)
(公事所)
(環工所)
(各系所)
(政經系)
(政經系)

*課程名稱或學分核計有疑義者,由邱文彥老師會商教務處認定之。

*課程若有異動,先提整合學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再提教務處會議審議通過方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