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10條:

 

 
一、釐訂輻射防護計畫、協助訂定安全作業程序及緊急事 故處理措施,並督導
  有關部門實施。
二、釐訂放射性物質請購、接受、貯存、領用、汰換、運送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
  之輻射防護管制措施,並督導有關部門實施。
三、規劃、督導各部門之輻射防護管理。
四、規劃、督導各部門實施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放射性物質之輻射防護檢測。
五、規劃、實施游離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六、規劃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協助健康管理。
七、規劃、協助辦理輻射偵檢儀器之定期校驗及檢查。
八、督導、辦理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紀錄管理,與超曝露之調查及處理。
九、建立人員曝露與環境作業之記錄、調查、干預基準,及應採取之因應措施。
十、管理主管機關要求陳報之輻射防護相關報告及紀錄。
十一、向設施經營者提供有關游離輻射防護管理資訊及建議。
十二、其他有關游離輻射防護管理事項。

執行前項游離輻射防護管理業務時,應就執行情形保存紀錄,並由輻射防護人員
簽章確認。
 

 

日常工作: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輸入

密封放射性物質輸入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輸入

校內建築物偵測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

執行週期(月)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輻射偵測
密封放射物質(GC/ECD)輻射偵測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輻射偵測
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紀錄公佈

 

執行週期(年)

輻射偵檢器送校正
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
學期輻射防護講習

(許可類)年度輻射作業場所偵測

密封放射性物質擦拭

申請流程說明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輸入:

  1. 輸入非醫療用X光機或X光光管,先請代理廠商將欲採購之機型、序號、規格等資料填寫或打字於四聯式之輸入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申請書;X光機需再另行填寫設備執照申請書。
  2. 將申請書送達本會,由輻射防護專員審核後郵寄至原委會。
  3. 原委會核准後即核發二聯輸入許可證明書,其中一聯交由廠商收執,另一聯由各申請教授收執。
  4. 憑輸入許可證明書即可由廠商代為輸入,輸入時會同本校輻防人員一同勘查安裝事宜,必要時需加會原子能委員會稽查人員。
  5. 原子能委員會稽查核可後,會針對X光機核發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有效期限為期五年,屆滿需換照。

 

密封放射性物質輸入:

  1. 輸入非醫療用密封放射性物質,先請代理廠商將欲採購之射源序號、強度、數量、規格等資料填寫或打字於四聯式之輸入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申請書;以及填寫密封放射性物質執照申請書。
  2. 將申請書送達本會,由輻射防護專員審核後郵寄至原委會。
  3. 原委會核准後即核發二聯輸入許可證明書,其中一聯交由廠商收執,另一聯由各申請教授收執。
  4. 憑輸入許可證明書即可由廠商代為輸入,輸入時會同本校輻防人員一同勘查安裝事宜,必要時加會原子能委員會稽查人員。
  5. 原子能委員會稽查核可後,會針對密封放射性物質核發執照,有效期限為期五年,屆滿需換照。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輸入

  1. 輸入非醫療用密封放射性物質,先請代理廠商將欲採購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之核種、化合物序號、強度、數量、規格等資料填寫或打字於四聯式之輸入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申請書。
  2. 將申請書送達本會,由輻射防護專員審核後郵寄至原委會。
  3. 原委會核准後即核發二聯輸入許可證明書,原委會核准後即核發二聯輸入許可證明書,其中一聯交由廠商收執,另一聯由各申請教授收執。
  4. 憑輸入許可證明書即可由廠商代為輸入,輸入時請廠商先送達輻射防護委員會辦公室,由本會執行秘書用輻射偵檢器偵測容器表面是否有洩漏問題,以確保安全。
  5. 符合安全後由廠商送達各實驗室使用。
  6. 原子能委員會核可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輸入許可證明書有效期限為期六個月,超過期限作廢。

原子能委員會線上簽審流程:

事先書面申請: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申請書

線上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