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三)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收費管理要點

74.06.26本校七十四學年度第十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81.10.23本校八十一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第一條:(一)本要點依據「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組織規程」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之範圍包括費用之收費對象、項目、標準、分配、程序、運用及管理。

貳、收費對象

第二條:本中心收費事項均依本要點行之,收費對象如左:

(一)凡合乎本中心「作業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甲要點)規定之應收費作業用戶。

(二)使用本中心設備之各種推廣教育訓練班次。

(三)建教合作及專案計劃委託對象。

(四)購買本中心出版品、印刷品、計算機材料及其他視聽製作品者。

(五)其他應收費對象,如購置本中心研究發展之成果及技術發明、專利等,以議定價格為準。

第三條:作業用戶 計算機資源收費種類分為以下六類:

第一類:符合甲要點第三條第一、二款之本校學生用戶。

第二類:符合甲要點第三條第三款之本校學生及社團用戶。

第三類:符合甲要點第三條第四款及第六款之本校教職員及行政單位用戶。

第四類:符合甲要點第三條第五款之本校教職員或團體用戶。

第五類:符合甲要點第三條第七、八款之非營利用戶

第六類:符合甲要點第三條第七、八款之營利用戶。

第四條:凡依甲要點完成作業申請,並依據本要點完成繳費手續,方得進行作業。

參、收費項目

(一)材料費用。

(二)依據綜合資源單位(SRU SYSTEM RESOURCE UNIT)計算之使用費。

(三)技術支援費、值班加班費、程式系統設計、分析費、資料登錄費、磁性材料保管費。

(四)其他費用:如出版品、印刷品等不屬前述三種項目。

肆、 費用標準與分配

第六條:依據本要點第三條第一至三類僅收材料費用、第四至六類加收綜合資源

(三)-1

 
費用與行政水電支援費用及必要之費用。

第七條:綜合資源單位為計算機使用及維護費之計值單位,其計算內容包括中央處理機、主記憶體、磁碟、磁帶及輸出入使用,並以本中心主機記帳系統為準。

第八條:收費種類第五、六類之有關本校各單位推廣教育訓練班收費由本中心訂定每人次收費標準,統一收費。

第九條:材料含卡片、報表、編寫紙、繪圖紙、磁碟、磁帶等,其購買基數及價格由本中心依據成本計算後,呈校長核定公告之。

第十條:綜合資源單位乃使用費之計值單位,每單位收費比例標準由本中心訂定,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之。

第十一條:其他建教合作及專案計畫委託之技術支援費、值班費、程式設計費、分析費、資料登錄費、磁性材料保管費等,依實際狀況另計之。

第十二條:印刷品、出版品等其他費用,依工本費加學校水電行政支援及其他費用收費。

伍、收費程序

第十三條:合乎本要點第三條之第一、二類作業用戶應繳之費用,一律於作業申請手續時,向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後,憑證向本中心領取使用材料及使用權。

第十四條:第三類作業用戶於辦理作業申請時、,並註明預算編號,經單位主管簽證,本中心複核後,實施作業。

第十五條:第四類作業用戶於辦理作業申請時,並註明預算編號,經計劃主持人簽證,本中心複核後,實施作業。

第十六條:第五、六類作業用戶於實施前由主辦單位完成經費撥付手續後,實施作業。

第十七條:各作業用戶使用量超溢時,需再繳納作業費用,始得作業。

陸、收費運用

第十八條 本中心前列之費用收入,得運用於左列事項:

(一)電子計算機有關設備、事務設備及儀器之購置及維護。

(二)支應各種消耗品、非消耗品及本中心出版品、印刷

(三)支應本中心臨時人員薪資。

(四)各種資訊科學類雜誌、資料之購置。

(五)水電支援及其他行政事項。

(六)其他臨時需要之事項。

第廿條 本要點之收費應於年度概算內預估,以收支並列方式呈報。

 
第廿一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