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資訊倫理守則


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九十一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宗旨

根據Frankena(1963)的定義,倫理(ethic)是一個社會的道德規範系統,賦予人們在動機或行為上的是非善惡判斷之基準。近年來由於電腦與網路通訊技術之進步,各項資訊經常以電子型式出現,使得破壞、竄改、未授權存取之情事往往發生在彈指與一念之間,且因流通的速度實在太快,資訊人員經常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思索,而導致失序。
中山大學在網路技術及資訊服務的推廣工作上一向不遺餘力,並為國內保護電腦軟體智慧財產權之標竿單位,肩負如此崇高之社會責任,實有必要擬訂一套守則,使得本校人員在接觸或產出資訊相關產品或面臨資訊倫理相關議題之權利與義務時,能夠有所依循。

壹、 在使用資訊科技時,應對「社會」盡以下義務:

1. 遵守本國的法律。
2. 確認本校所提供的資訊科技有益於提升本國文化及促進社會發展。
3. 不扭曲或隱瞞社會大眾所關切的資訊,並且以公平、誠實、客觀的觀點提供資訊予社會大眾。
4. 使用資訊科技時應遵行「國立中山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對他人多稱讚、多鼓勵,不毀謗、不污蔑他人。

貳、 在使用資訊科技時,應對「學校」盡以下義務:

1. 保護本校同仁資訊的隱私權及機密。
2. 能夠運用資訊科技與他人分享專業知識、參與專業活動,並應維持應有之專業標準且對自己所產出的資訊負責。
3. 當發現某種情況有可能危害學校利益或導致衝突時,應及時向學校相關管理階層反應真實的資訊,以避免這些利益或衝突的發生。
4. 保護學校智慧財產權,尊重他人之著作,不使用來路不明的軟體,也不偷竊他人的設計。
5. 應致力於專業能力之充實,追求資訊科技之進步,以提昇學校之聲譽。
6. 應充份發揮個人之資訊專業知識,以提昇社會大眾對學校的信賴度。
7. 使用資訊科技時,應善用言論自由權,以提升學校的學術水準及包容互愛的文化。
8. 保護學校的資訊安全,並檢舉有害於學校資訊安全的活動,如駭客或洩露他人帳號密碼等行為。
9. 不故意破壞學校資訊系統的正常運作。
10. 不利用學校的人力、設備、技術等資源來圖利自己或他人。

參、 在使用資訊科技時,應對「本校同仁」盡以下義務

1. 使用資訊科技與本校同仁分享個人資訊相關知識。
2. 使用資訊科技時,應與本校同仁互相勉勵,共同遵循倫理規範;當違反倫理規範行為時,能夠加以規勸。
3. 保護本校同仁的個人隱私資訊。
4. 確定自己使用資訊科技時不會影響到本校同仁的權益。
5. 尊重並保護本校同仁的智慧財產權。
6. 尊重言論自由,不透過資訊科技來毀謗本校同仁。
7. 不利用本校同仁對資訊科技之專業不足或缺乏經驗而為自己謀利。
8. 不故意使用資訊科技來從事下述不當之行為。

(1) 未經校內同仁同意,不擅自散佈本校同仁的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話、地址),以免造成本校同仁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
(2) 不擅改校內同仁作品的名字,以致讓人誤認原著作者,侵犯本校同仁的著作人格權。
(3) 在網路上或利用電子信件恐嚇或脅迫本校同仁。
(4) 不使用資訊科技於蒐集、竄改或散佈和本校同仁學術研究相關之機密或資料。
(5) 不使用資訊科技來從事色情、暴力相關的違法行為。
(6) 不使用資訊科技造成本校同仁名譽或信用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