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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 哪裡可以辦理簽證?
  2. 怎麼辦理健康醫療保險?
  3. 怎麼請假?
  4. 怎麼換班?
  5. 怎麼進入圖書館看書?
  6. 怎麼申請進入國立中山大學各系所讀書?
  7. 在中山大學校園內,哪裡可以吃飯?
  8. 在中山大學附近,哪裡可以購買日用品?
  9. 怎麼到中山大學?
  10. 到銀行或郵局開戶要帶什麼東西?
  11. 外國學生來臺灣學習華語文,怎麼申請延長「停留簽證」?

  12. 外國學生來臺灣學習華語文,怎麼申請「居留簽證」?
  13. 不得申請停留簽證期限延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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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高雄辦事處
    電話:(07)2110605 
    傳真Fax(07)2110704
    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2
    緊急聯絡電話:080-085078(03)3982629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高雄市服務站

         電話Tel07-221182907-272266007-2821432
                         07-2821400211060507-291648707-2213478
         傳真Fax07-282145807-2153890
         地址Add:高雄市成功一路4361樓、7
  1. 國華人壽團體意外醫療保險

            對象:本中心學生皆可受理。

           

            費用:NT$2,580/ 1年,NT&1,290元/6個月。

 

            備註:報名華語課程的時候辦理。

 

      全民健康保險

 

            對象:已經拿到居留證滿四個月的學生。

           

            費用:NT$749/月。

 

            備註:一次需繳清3個月費用。

 

  1. (1)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

      (2)由任課教師簽名之後繳回辦公室。

 

注意:(1) 事假必須在事前提出申請。

                             

      (2)病假可以在當天打電話告訴本教學中心,來學校上課後一週內再補

 

         辦請假手續。

 

      (3)獎學金學生,請假時數不可以超過規定(不得缺席超過12小時,含病假在

 

         ),否則停發一個月獎學金。

  1. 填寫換班申請表

    換班規則:

    申請時間:開課後二週以內。

    只有程度不合的學生才能換班。

    想要加入的班級人數還沒額滿。

    換班前須知會原上課班級教師並請教師簽名。

    得到想要加入的班級的授課老師同意並簽名。

    於換班期限內將表格交回華語中心才可換班。

    若選擇特別課程需另付差額。

  2. 帶「學生證」到圖書館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

  3. 每年的一月底到四月底以前申請。備齊相關文件後將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

  4. 學校福利社、學生宿舍餐廳、活動中心2F餐廳、7-11便利商店

  5. 宿舍區的福利社、活動中心二樓的7-11便利商店、建國路上的家樂福

  6. ■搭台鐵或汽車到高雄:

    1)在高雄火車站附近的公車站搭乘248號公車至國立中山大學隧道口。

    2)搭乘捷運至美麗島站後,轉搭乘橘線至西子灣站,再步行至國立中山大學。(自西子灣站至國立中山大學隧道口,步行時間約10分鐘)

    ■搭高鐵至左營站:出站後,搭乘捷運至美麗島站,轉搭乘橘線至西子灣站,再步行至國立中山大學。

    ■搭乘高雄捷運:於西子灣站1號出口(臨海二路)出站,轉乘公車1,至本校行政大樓下車。

    搭飛機到高雄:

    1)搭機場幹線到高雄火車站,轉搭248號公車到國立中山大學隧道口。

    2)搭乘捷運至美麗島站後,轉搭乘橘線至西子灣站,再步行至國立中山大學。

    3)搭計程車,需時3040分鐘,約新台幣500元。

    備註:到達中山大學後,可搭乘免費校園公車到文學院。(華語教學中心位於文學院3321室)
  7. 準備證件:

    1居留證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請至入出國移民署申請)

    2護照及其他相關證件(如:駕照)
  8. 準備文件:

      註冊在學證明書。

      上課出缺席紀錄證明(缺課紀錄不得超過總時數三分之一)。

     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

      照片二張。
  9. 準備文件:

     註冊在學證明正本2份。

     上課出缺席紀錄證明2份。

     成績單。

     財力證明(例如存款證明,匯款證明,新台幣五萬元以上)。

     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

     照片四張(華裔二張)。

     健康檢查報告。

    研習計畫書。

  10. i.免簽證入境的人(無簽證)。

    ii.外籍人士持停留簽證入境後,下列情況不得提出申請停留簽證期限延長:

    以落地簽證入境的人。

    護照效期不滿六個月的人。

    曾有逾期停留紀錄的人。

    本次入境已經申請延長兩次的人。

    停留簽證已經逾期的人。

    以訂不到機位為由的人。

    罹患慢性病的人因需長期療養,目前我國還沒准許此種病人在台滯留的前例。